质量为本诚信服务 北京地区免费上门看现场!

联系我们

  • 联系人:郭经理
  • 传真:010-69552656
  • 电话:400-0346-119
  • 电话:010-57113119
  • 邮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行业报道

位置:首页 > 消防资讯 > 行业报道

公安消防转制职阶方案草案亮相 拟设消防救援衔

时间:2018-08-30 16:03:08  来源:消防改造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这是继应急管理部组建,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一个新动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正职为“总监”

草案显示,将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也是--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

草案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分别设置。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分别编制消防救援衔。

管理指挥干部的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十一级,-高为“总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为“总监”。其下分别为副总监、助理总监、指挥长、指挥员等。

专业技术干部的消防救援衔设2等共8级,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设3等共8级。

草案还规定,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由国务院*批准授予;其他衔级按照相应权限批准授予。消防救援衔一般根据职务等级调整情况或者工作年限逐级晋升。

将做好现役制与职业制的衔接过渡

对于草案的情况,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

黄明说,就消防救援衔制度进行立法,将有利于做好与部队原有职务衔级的有序衔接,确保队伍平稳过渡。按照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

同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队,承担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区分人员等级和身份,确保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

此外,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也有利于增强消防救援队伍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确保队伍战斗力。

消防改造在线客服

关闭
4000-346-119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传真:010-69552656

电话:010-57113119

邮箱:506665119@qq.com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