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为本诚信服务 北京地区免费上门看现场!

联系我们

  • 联系人:郭经理
  • 传真:010-69552656
  • 电话:400-0346-119
  • 电话:010-57113119
  • 邮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消防维保

位置:首页 > 消防维保

住宅消防工程维保,住宅消防维保要求

时间:2022-09-09 16:19:49  来源:  
  做好物业管理住宅消防工程维保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物业管理住宅消防工程维保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做好管理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住宅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对出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维修,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工作职责,开展内部员工培训,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工作;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形式住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在楼道堆放杂物、私设栅栏封闭楼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违反《消防法》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拍照取证,向业主或使用人发出书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单》,要求业主使用人立即整改。
  对劝阻制止无效,应当24小时及时向属地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录音、拍照、摄像形式,保留劝阻、报告书面、影像资料。
  公安消防加强监管各地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各地区消防机构应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各地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机构对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报送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回执单》,及时现场检查取证。
  对典型消防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公开曝光,使业主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法规政策。对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改造在线客服

关闭
4000-346-119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传真:010-69552656

电话:010-57113119

邮箱:506665119@qq.com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