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墙型标准喷头的-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大保护跨度与间距(m)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Ⅰ级 配水支管上喷头的-大间距 3.6 3.0 单排喷头的-大保护跨度 3.6 3.0 两排相对喷头的-大保护跨度 7.2 6.0 注:1 两排相对喷头应交错布置; 2 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设一排喷头。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