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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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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气体灭火检测

时间:2021-10-09 09:57:10  来源:北京气体灭火  
 北京海淀气体灭火检测
气体灭火系统
时间
内容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巡查

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
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 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的所有组件应无碰撞变 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镑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 全标志应完整。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 油漆。
5)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 的 90%。
检查维护要求
1)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进行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 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 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 完整。
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劲道
③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检查项目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进 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检查要求
1)撤下1个防护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 自动启动方式模拟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 (-少一个分区)。
3)对高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 的90%。
4)进行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的有效期限检查。
5)进行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钢瓶的比例为100%。
6)进行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 20% (-少一个分区)。
7)在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5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1)5年后,每3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 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2)5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 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其他
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2)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3)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执行。
系统年度检测
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 性检查和测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的年度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实施。年度检 测内容和要求见本章第四节“系统的检测与验收”中“系统检测”的内容。
泡沫灭火系统在火灾时能否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要由平时的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来保证。整个系统需要确保在任何时间内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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